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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3节

 

了法律认可。

后来商鞅变法,井田制被正式废除,封建土地私有制得以确立。

秦始皇兼并六国,说白了就是土地之争,无数地主为了保护自己的土地,奋起反抗,但终没挡住秦始皇的大军。

秦一统时代,原来的地主一部分被杀,一部分被俘,大片的土地荒芜。为恢复生产,秦始皇颁布了“使黔首自实田”的土地法令。

黔首,即百姓。

秦朝时期不再采取授田制,而是鼓励农民开荒,占据土地,政府并不限制。而这种制度的存在,肯定了农民土地私有,也制造出了新的地主。

秦朝之后,西汉开国,采取的是汉承秦制,承袭了秦朝的土地私有制。

西汉初期的国策,突出特征是“黄老无为”、“休养生息”,国家不管,地方自主,土地私有制如同脱缰野马,发展迅猛。

到了汉武帝时期,土地兼并问题终于显现出来,出现了“网疏而民富,役财骄溢,或至并兼豪党之徒,以武断子乡曲”的现象。

疯狂的土地兼并,让大批官僚、贵族、豪强、商人成为土地的拥有者,一个个“众其奴婢,多其牛羊,广其田宅,博其产业,毫其积委”,继而出现了“强者规圃以予数,弱者曾无立锥之居”的问题。

汉武帝看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,董仲舒为其献策,提出“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,塞并兼之路”,即给出田产限额,说清楚,最高能占据多少田产,多了之后,国家是要管管的。

然而汉武帝时期的管管,只存在于字面上,最多训斥几句,罚一点银子,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。

毛毛雨的惩罚,轰隆隆的利益,导致土地兼并进一步加剧。

汉哀帝时期,“百姓失职,重困不足”已成常态,无奈之下,汉哀帝“限圈”之策推行,当官的最多只能占据三十顷,商人不准随意占地。

不过汉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着土地一点点被兼并,因为他们的惩罚举措都没有跟上来。而缺乏管控的结果,就是制造出了豪强地主田庄。

三国时期与曹魏时期,主要的土地制度,那就是豪强地主私有制。

南北朝与隋唐时期,土地制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均田制,这种制度是相对公平的,按人头分地,一个人分多少亩,简单,直接,粗暴,但不持久……

原因很简单,均田制是允许超额占田的,也是允许土地买卖、转让的,至于买卖是合法的,还是非法的,亦或是被抢走的,地主谁会在意这些。

再说了,生个人就得几十亩地,一开始地广人稀可以分得过来,你们天天造娃,人那么多,怎么分得过来?

既然均不了,还不如被拿走……

这是地主的思维。

哪怕是唐代后期不断制定法律,禁止土地兼并,但也无济于事,地主养成了,一个个都是有钱有势有影响力的,谁能管得住?

宋朝并没有吸取唐代灭亡的教训,宋朝是一个很厉害的朝代,他们在土地关系上,采取的是“不立田制”、“不抑兼并”的政策。

意思就是,只要朝廷能收税,你们该怎么兼并,那就怎么兼并,随你们自己玩。

这种政策的存在,导致宋代土地私有化、土地兼并达到了历史最高程度,哪怕是北宋玩完了,他们也不认为是土地关系的错,南宋接着玩。

因为土地都在地主家里,所以整个宋代,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极少数的,而没有土地,依附于地主的佃农却是大多数的。

也正是因此,宋代的租佃制度极为完善,甚至还出来了专门的租佃合同,租佃法律……

当然,主要是保护地主家利益的,比如你累死了地主家的牛,那你就是地主家的牛,如果地主打了你儿子,那人家是没半点损失的。

后来元朝时期,统治者是蒙古族系游牧民族,人家骑马的人,谁会管土地问题,只要有草原,那就是够了。

所以在元代初期根本就不管土地的,底下怎么整,没人在乎。

后来忽必烈也意识到,总不管土地也不行,所以颁布了一些法律,但元朝的法律,就像是他们手中的马鞭子,自己用来打人的,不是拿来抽自己的。

所以,法令可以颁布,但蒙古人是不需要遵守的。

于是出现了“今王公大人乏家,或占民田近于千顷,不耕不稼,谓之草场,专放孳畜……”之事。

元朝的覆灭,与地主过度剥削、农民没有田地有着直接关系。

朱元璋他们家一开始就是地主家的佃农,多悲惨?

死了都没地方埋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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